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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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新引进博士人才定义

202191日起,深圳市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2.年龄要求

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1.标准补贴: 100000/人。

    2.发放方式: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三、申领条件

1.首发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2.续发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四、申领时限

1.首发申请: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首次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登记参保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

2.续发申请: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由系统自动发起续发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单位不一致的,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且申请时仍符合规定的续发条件。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搜索“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信息,下载《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承诺书》模板(双面打印,申请人手写签名),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交至C3行政楼1204 人力资源部肖老师处。材料齐全后上传系统,提交学校审核。

六、不得申领生活补贴的情形

(一)属我市(含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二)已领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三)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或省有关博士后支持政策等,已领取博士后生活补贴的;

(四)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五)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六)根据本办法领取过生活补贴的;

(七)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3号),已领取香港青年生活补贴的。


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联系人:肖老师 2325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