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指引

发布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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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受伤教职工或同事应立即拍照留证,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尽快就医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附件1)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一、 申请条件

1. 在我校正常参加社保的全职在岗教职工

2. 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

二、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首诊病例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伤者材料(事故经过、事故照片、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上下班记录复印件)

5.旁证材料(旁证证言证词、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上下班记录复印件)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 申请流程

1.职工或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受伤发生的一个月内尽早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2.申请材料(除病例)需盖深圳技术大学公章,所在单位通过OA提交用章请示,申请盖章;

3.材料盖章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认定成功后,由职工本人根据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待遇偿付。


附件:

1.2024年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2.温馨提示(社保局工伤科提供)

3.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4.首诊病例、诊断证明书(示例)

5.旁证证言证词